气象灾害分级防御服务触发指标。在灾害分析、统计的基础上,利用雷达回波、卫星云图、自动站等的气象观测数据、预报预测数据,建立本地区气象灾害分级防御服务触发指标。 气象灾害分级防御服务策略。责任区、警戒区、监视区气象灾害分级防御指标触发后,对应采取的防御服务措施,包括所采取的操作、开展的业务服务等。 气象灾害分级防御服务工作流程。建立气象灾害分级防御服务指标监测-防御服务启动-落实服务策略等工作流程,制作气象灾害分级防御服务工作流程图。 (5)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叫应”制度 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的“叫应”工作制度。在灾害性天气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有可能造成重大灾情或影响的情况下,各级气象部门通过电话、短信等手段向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报告或通报气象灾害情况,其中县党委政府防灾减灾负责人一般采用电话“叫应”。 各省气象局制定“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指导意见,统一规定“叫应”启动标准,“叫应”内容、“叫应”流程框架,各县级气象局依据本地防灾减灾需求,细化本地“叫应”制度的内容和具体实施流程,包括: 确定本地需要启动“叫应”服务气象灾害。各地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针对影响大、易导致群死群伤的气象灾害,开展“叫应”服务。 气象灾害“叫应”服务启动标准。可依据自动站实况监测、雷达回波、灾害预报等信息,结合灾害影响程度,制定分级“叫应”的具体指标。 气象灾害“叫应”服务内容。按照分级“叫应”启动标准,细化“叫应”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不同级别“叫应”服务的对象、范围,对应的“叫应”服务的实施人员(包括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值班人员),叫应的方式(电话、短信等,短息需要设置反馈接收成功回执)、“叫应”的具体内容(报告气象灾害情况、通报灾情等)。 建立气象灾害“叫应”工作流程。包括“叫应”的工作职责分工、指标的监测监视、工作的实施、反馈信息处理、服务效果评价、信息的收集与更新等。制作气象灾害“叫应”服务流程图。 (6)制定气象信息员管理规范 制定本区域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明确气象信息员的资格、认定程序、主要职责、任务以及信息员的工作评价与考核办法、激励机制等。 (7)建立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留痕管理制度 针对气象防灾减灾业务、服务中的重要环节、关键节点,建立工作留痕制度,实现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有迹可循、有据可查、责任到人。 设计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日志、值班日志等范式文本、表格,对服务产品的制作、签发和传递等关键节点进行记录留痕。 依托一体化平台,对系统操作、预警发布、服务覆盖情况等关键数据进行提取,汇总形成相关信息记录,并且进行存储。 定期对留痕信息汇总、编目、存档,以便查阅使用。 6.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一队伍” 建立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业务队伍。县气象局明确气象防灾减灾、岗位及人员的职责,设立专人分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工作,设有气象防灾减灾业务岗位,有稳定从事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人员。 组建由县、乡(街道)党委、政府以及涉灾部门气象防灾减灾责任人、基层气象信息员、重点单位负责人构成的基层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并由气象部门分类备案。 县气象局要建立与应急管理、水利等涉灾部门的联动机制,将县综合防灾减灾成员单位或气象灾害防御成员单位责任人纳入基层防灾减灾队伍。 各乡镇(街道)明确气象灾害协理员,负责气象预警服务信息接收与传播、气象灾情的收集,与气象部门日常联络等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设立气象信息员,协助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开展。 四、保障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 中国气象局负责基层防灾减灾基本建设的设计,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进行考核。 各省气象部门要做好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基本能力建设的组织和设计,开展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业务系统平台的统建设,制定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业务规范相关模版,制定气象灾害叫应制度指导性文件等。 基层气象部门按照目标要求完成基层防灾减灾基本建设任务,整理气象防灾减灾数据集;按照省、市级的指导文件要求、规范模版,细化本地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规范体系内容,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的建设;推动建立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间气象防灾减灾联动工作机制;协助政府,做好气象防灾减灾队伍的管理等。(责任编辑:3sshow) |